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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 作者:良友会计 发表时间:2021-06-28 10:00:07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人的利益。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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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长沙良友会计为你解答: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良友会计为你解析: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务必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即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通知债权人需保留好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证据(快递单、电子邮件、公证书等),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比较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在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务必依法清算,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若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将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性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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